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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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金融市场的开放历程始于1979年允许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代表处。1981年,监管层允许外资机构在华设立营业性机构,并在经济特区开展试点。1992年,上海试点保险市场对外资开放。1994年,商务部出台《中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外资银行及相关机构设定了准入条件和监管条例。1995年,广州试点保险市场对外资开放。2002年,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授予境外机构,允许境外机构投资A股股票、国债、可转债、企业债券等国内资产标的,实行总额审批制度。
在此后的数年之间,QFII的各项限制逐渐打开,包括扩大资格的范围至外资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机构;批准单家QFII申请投资额上限至10亿美元;允许QFII基于套期保值参与股指期货市场;取消QFII股票投资比例限制,取消股票配置不低于50%的要求;取消QFII每月资金汇出不超过上年末境内总资产20%的限制;取消投资额度限制。2003年,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2004年,放开外资非寿险机构在华设立公司的形式限制。2011年,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下发,主要对象是境内机构的香港子公司,以及在境外取得资产管理资格的境内机构,相比于QFII,RQFII将投资品种扩展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同年,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资格下发,主要对象是境外机构的境内分支机构,可投资产标的为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
2014年,沪港通放开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沪市股票市场,实行每日额度限制制度。2016年,深港通放开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深市股票市场,实行每日额度限制制度。2017年,债券通允许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且无额度限制。2019年,沪伦通允许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GDR(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全球存托凭证)。同年,中日ETF互通允许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双方市场的ETF,需占用QDII和QFII额度。截至2019年,QFII实际投资规模已达千亿美元级别,RQFII获批逾6千亿元人民币投资规模,总体上呈现此类投资资金占用的人民币和美元流动平衡的状态。
2001年加入世贸以来,监管层通过一系列法规,向外资银行逐渐开放外汇业务,取消了外资银行人民币负债不得超过外汇负债的50%的限制,且放宽外资银行在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并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条件和业务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允许外资经营地区扩展到全国,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行业的对外开放步伐逐渐加速。
自2018年以来,国内金融市场的整体开放程度呈现指数级增长态势。同年4月,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允许成立外资控股的合资证券公司,允许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证券公司发行股票的比例超过30%。同年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了在6月底前落实“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提高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至51%,且将在2021年完全放开;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视同仁”,标志着中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
2019年7月,中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金融业对外开放“新11条”,标志着国内金融市场开放步伐加快。“新11条”的主要内容为: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同年10月,证监会宣布将提前至2020年内逐步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外商持股比例限制。于2020年1月取消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4月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同期,国务院修改外资保险公司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放宽准入条件,为进一步扩大国内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提供法制保障。
外资资管机构参与国内金融市场的方式主要为两种模式,一是资金模式,二是资本模式。
资金模式是境外机构或个人通过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资格资质,获取投资国内相应资本市场的资格,包括QFII、RQFII、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GDR)、中日ETF互通、债券通、QFLP等。从最具代表性的角度来看,QFII资格数量的变化情况最能体现外资资管机构参与国内金融市场的热切程度。
截至2020年中,共有323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亚太地区数量最多,占比59%,北美和欧非地区的数量接近。从获得QFII资质的年份来看,2012年是获批高峰,共69家外资资管机构获批,主要来自北美和香港地区。
图表1:截至2020年9月,获批QFII资格的地域分布(上图)各年获批资格数量(下图)
初期,RQFII资格仅限于注册地为香港的中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此后经历多年发展,截至2019年初,获批RQFII资格的外资机构已经拓展到19 个国家和地区,获批额度超6千亿元人民币。
资本模式是外资资管机构通过投入资本金的形式,参股或全资组建资管机构,例如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合资、控股、全资公司。具体来看外资资本金参与国内金融市场的动态。1980年,日本输出入银行(EIBJ)设立北京代表处,成为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1994年,中国平安601318)保险公司与摩根斯坦利、高盛合作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外资入股的保险公司。1995年,第一家合资证券公司,中金公司成立。1996年,第一家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成立。1998年,第一家外资参股的基金公司,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成立。
截至2019年10月,外资在国内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随着汇华理财和贝莱德建信理财获批筹建理财子公司,外资资本涉足国内新兴资管子行业的势头明显,预计外资将进一步参与国内银行业竞争。
截至2019年10月,境外保险机构在国内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131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513.63亿元,总资产12847.47亿元。
截至2019年末,国内运营的证券机构中共有15家外资机构参股,其中最低持股比例为21.3%,最高持股比例为51%,其中后者为摩根大通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汇丰前海证券和瑞银证券,另有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和东亚前海证券的外资持股比例为49%,体现外资控股的意愿较高。
截至2019年末,国内运营的基金公司中共有44家外资机构参股,其中最低持股比例为8.5%,最高持股比例为70%,为恒生银行控股的恒生前海基金。
截至2020年3月20日,在协会登记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共有26 家,备案产品 78支,资产管理规模为78.80 亿元。2020年4月1日,美国两大资管巨头贝莱德和路博迈提交了在中国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标志着外资资本参与国内公募基金市场的“号角”已经吹响。此后,贝莱德基金管理公司于8月21日获批。
截至2019年末,在华设立证券业务代表机构外资机构共74家,且多在北京和上海设立,其中16家在两个城市设立了代表机构。
总体来看,截至2019年,全球资管规模排名前十的机构中,除了太平洋601099股吧)投资管理公司之外,已经有9家进入中国市场。
外资资管机构进入国内金融市场的局面,有利于形成国内金融市场的专业度提升和外资资管机构收获利益的双赢局面。
国内金融市场亟待提升专业水平。一是国内资管机构能够通过近距离观察、借鉴外资资管机构的管理水平,有所针对地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二是通过引入外资资管机构基于专业技巧的投资资金,国内资本市场能够更趋向于“有效市场”,有利于直接投资市场的繁荣,亦有利于对资产进行充分交易,提高资产估值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外资资管产品能够丰富国内资管产品的属性,主要体现在业绩基准跟踪(例如ETF、Smart Beta和周期轮转),跨境投资组合管理(体现在投资视野、投资团队),以及提高市场整体资金久期等方面。
外资资管机构亟待提升资产配置丰富度。从全球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出发,配置不同政治体系金融市场的各类资产,有利于充分对冲同类资产之中的系统性风险。今年以来的疫情已经充分展示不同政治体制之下的社会呈现不同的系统性风险特征,通过在特征明显的政治体制之中配置资产,有利于分散资产组合风险,从而提升资产组合的收益风险系数。
诚然,外资资管机构为国内金融市场带来的双赢局面是从宏观视角来看,属于“硬币的一个面”,另一方面是外资资管机构将在可预见的未来对国内资管行业的竞争格局造成较大影响。目前外资机构已经逐步参与国内各类细分金融行业的竞争,甚至在属于非金融的金融资产管理行业亦存在外资资本。考虑多数境外资管机构的“混业经营”特征明显,个别外资机构布局多个细分金融行业的行为有利于其整合国内各类金融资源,开展全面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从而对国内既有的金融服务体系造成冲击,带动国内金融行业朝向“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